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09-09今天起,《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我国已有六七个省区出台了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类条例的要点归纳如下:
一是明晰了电信设施的内涵和外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电信设施的公用基础设施属性。
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责任。
三是细化了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并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特别是公共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四是增加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为通信基站、通信机房及配套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场所的义务。
五是解决了电信企业被收取入场接入费等费用问题和电信设施进场维护、维修难等问题。
六是规定了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区。
七是明确了电信设施迁改和损坏赔偿事宜。
八是规定了电信设施施工时先行施工权和通信保障时的优先通行权。
九是加强了对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管理。
十是规定了妨碍电信设施建设危害电信设施安全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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