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通信网公用事业特性和政策待遇 写在总理两次敦促“提速降费”之后
发布时间:2015-05-27cnii网讯 4月14日、5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两次敦促“提网费、降网费”,这是我国通信发展史上非常罕见的一幕。对于三大运营商推出的“提速降价”方案,业外评价并不高。面对业外的各种批评,还是少点委屈,多静下心来反思:总理代表政府来敦促通信行业的具体工作,到底蕴涵着什么样的信号?
当然,宽带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政府的要求、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老百姓的期望有很大差距是总理讲话中最直白的信号,但认真学习和领会,应该还有一个隐藏的信号需要我们去重视,这有助于通信业更好地找准自己的定位,这就是通信业的公用事业性质又重新回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视野当中,尽管这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统一的认识,但端倪初显。政府对一个行业的干预是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进行的,特别是对价格的干预,往往出现在公用事业性质的行业当中。因此,笔者以为,总理的讲话是在宽带对于国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进程中越来越具有公用事业特性背景下作出的。
回到上世纪90年代电信业大发展时代,即邮电部时期,通信业基本就是按公用事业体制进行管理,在出台各种扶持政策的同时,对于网络发展、资费价格都是由政府下达计划指令或定标准。经过1998年以来的多次改革,通信行业的公用事业的性质出现了全面淡化。特别经过破除垄断、保护竞争等政策的推进,以及通信技术和业务的发展,通信产品越发多样化,传统的市场竞争也较为充分,整个行业的主体已从邮电部时期公用事业行业转型为社会基本消费品行业,特别是传统语音通信网被认为世界一流时,人们对网络建设的关注减少,更多地关注业务,通信业基本消费品行业性质就变得更为突出。同时,企业分分合合,并进行了海内外上市,企业运营体制和管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通信产品的供给能够全面满足市场的需求,甚至在语音市场方面,已经成为了买方市场,行业的公用性质已经弱化。这个时候,即使三大集团公司仍然归属于“基础”电信企业,但无论是行业、政府还是社会都已经有意识无意识地忽略了通信网的公用性质。
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螺旋式上升中变化的,当信息通信业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宽带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基础网渗入到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特别在经济上,随着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行业兴起,尤其是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业务产生和发展,包括互联网在内的通信基础网不仅仅是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里渗透的问题,而是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推动力。需要看到的是,总理的讲话是在一季度经济形势座谈会上针对以网易公司董事局主席丁磊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的呼声作出,表面上看是回应互联网企业的呼吁,实质应是“互联网 ”浪潮下,经济界对基础通信网,特别是对宽带网加速发展提出的要求。“互联网 ”概念最早是腾讯公司马化腾提出的,并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的力量帮助传统行业进行转型与升级。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 ’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随后,工业4.0、智能制造等概念也纷纷提出,这些均已成为在“新常态”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突破口。以互联网的力量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离不开一个发达的宽带互联网。因此,从这个角度,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宽带互联网的公用特征是越来越明显的。
实际上,对于信息通信网的公用事业特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在世界多国在宽带互联网的建设上大兴土木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争取,加强了国务院各部门的协调,促成国务院出台了“宽带中国”战略,由此,新一轮的信息通信基础建设提上议事日程。然而到这个时候,整个行业发现,在网络建设中,原邮电部时期享有的公用事业特性的政策没有了。“光纤到户”受到房地产商、物业的层层阻碍,进不到用户家中。同时,移动基站建设都快成了社会性问题,在4g基站没有纳入城市规划,人们对辐射问题缺乏科学、理性认识的情况下,运营商面临选址难、建站难,甚至受城市建设影响,出现拆得多复建难等局面。因此“宽带中国”战略的推进在基层变得相当困难,而且在广大的农村和边远地区,宽带网的建设与发展面临着资金的困难。总结这些困难,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和社会还没有完全意识到宽带互联网发展对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性,并没有在其公用事业性质的认识上形成一致,还没有真正意识到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对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更多地把眼光关注到互联网运营上的风风火火,忽视了运营之下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毕竟,一个行业是否属于公用事业,主要是法律明确并由政府和社会来认可的。但具体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上,对通信行业是否属于公用事业及其范围的界定并不统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称公用事业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然而住建部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使用“市政公用事业”这一概念,并将其界定为“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工商总局管市场,建设部门管建设,两个部门两种不同的界定,一方面让通信行业在市场中受到垄断的管制,另一方面在市政及网络建设中不能享受政府的政策支持,可以说,有公用事业的“命”,无公用事业的“福”。再看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公用事业法典》,规定“公用事业”包括所有为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话公司、电报公司、运输公司、石油管道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供热公司和桥梁通行费征收公司等。因此,归根溯源,还得让通信业的公共事业性质部分回归,尤其是在网络建设上,思考重点应放在能否给予公用事业的政策红利,能否让光纤强制进入小区,真正把“光纤到户”标准作为房地产销售的必要条件,能否把移动基站全面纳入城乡统一规划,能否尽快出台农村宽带建设的普遍服务基金,能否从宏观政策及具体管理上为新一轮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等方面。这样,相信“提速降费”的进程会更快。
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地方政府提出了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指导意见》再度强化了宽带网络的战略性基础设施作用。显然,有利于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各级政府,逐渐在宽带的公用事业性质上达成一致认识,进而推动政府赋予宽带网络类似于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的支持政策,不仅能保证通信网建设的通行权,将来会进一步赋予通信网建设的强制通行权。因此,下一步的关键还是对《指导意见》的落实,并在思想上在整个社会中进一步扩大、强化通信网的公用事业性质的认识。从而适应国家城镇化战略,从上到下,在市政、农村建设等方面真正给予通信网公用事业的政策“待遇”,这一点,需要政府、社会和行业去共同努力,尤其需要法律法规来明确,需要各级政府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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