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公布
发布时间:2017-11-06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30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规范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
《规定》中所指的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创新性应用及相关支撑技术。近年来,这些新技术新应用被一些不法分子用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是根据新技术新应用的新闻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确定评估等级,审查评价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是否配套健全的活动。《规定》明确,国家网信办和地方网信办分别负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
《规定》提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自行组织或配合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
《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规定》强调,经安全评估认为新技术新应用存在信息安全风险隐患,未能配套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手段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整改,在整改完成前,拟调整增设的新技术新应用不得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该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来源:央视网)